近日,北京市人社局颁布2018年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大案例别离是工作经验造假,用人单元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不等同于烧毁年休假赔偿;合法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和地址,不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前提;培训期间付工资,不应计入培训用度;隐瞒利益矛盾进行利益输送,用人单元解除合法;屡次催告未返岗过后刚刚提交病假条,旷工解除理由可成立;竞业限度生效条款附期限,限度劳动者权利属无效;实时开具去职证明,用人单元不应设置前提前提;表国人就业同样须参保,签有双边或多边和谈方可免去;违约金条款须遵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差距。
据相识,这些案例是从2017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置的8万余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
这是2015年以来,北京市第四次颁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近年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休加强排解仲裁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尺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效力不休提升。今年1月至9月,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7万余件,同比增长15.3%,结案率达到90.8%,排解率达到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