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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接济的治理,定期对其进行查抄与守护,保障其正常运行或使用。
(2)本项目卸船前对船周围进行设置围油栏作业工作,应选择具备职业病防护前提的承包方,与其订立安全和谈时,应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责任,蕴含治理机构、治理人员设置、人员培训、职业健全查抄、幼我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风险奉告、职业卫生档案等。
(3)本项目为职业病风险较沉的建设项目,建设单元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元该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风险成分进行监测,并进行职业病风险节造成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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