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2 月 29 日 8 时 20 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从属中学体 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系统 产生坍塌,造成 10 人殒命、4 人受伤。
变乱产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器沉。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 出沉要批示,要求北京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务必把损失削减到最幼 水平。同时督促主管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端庄依法依纪查究责任,并做好死难家 属安抚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迅速批示要求当真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心灵,救治伤员,妥处善后,严查责任。北京市 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立即赶赴变乱现场并批示,要求变乱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变乱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变乱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置不到位不放过、全市安全出产 全面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变乱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国度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 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副市长张延昆 和市当局秘书长李伟等辅导别离赶赴变乱现场,组织接济,部署善后及变乱调查 工作。
凭据《安全出产法》、《出产安全变乱汇报和调查处置条例》和《北京 市出产安全变乱汇报和调查处置法子》蹬仔关司法律规的划定,市当局成立了由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任组长,副市长张延昆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 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海淀区人民当局 等部门和单元的重要掌管报答成员的“12·29”沉大出产安全变乱调查组,并邀 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加,全面发展变乱的调查处置工作。变乱调查组委托国度 构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筏板基础钢筋系统坍塌的直接原因发展技术鉴定。 国务院安全出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该起变乱的调查处置执行了挂牌督办。
变乱调查组依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疑神疑鬼、注 沉实效”的准则,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责任主体,从工程设计、招投 标、承发包、经营治理、安全治理、技术治理等方面发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 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了然变乱产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变乱性 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元的处置建议,针对变乱露出出的问 题提出了防备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变乱根基情况
工程根基情况
清华大学从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 位于中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从属中学堂园内,总构筑面积 20660 平方米,是集体 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构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 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2014 年 2 月 27 日,教育部批复赞成清华附中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2014年6月12日,获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 规建字 0037号)。2014 年 7 月 18 日,获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构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2014 施建字 0434 号)。
(二)变乱所涉有关单元情况 1.建设单元:清华大学,时任法定代表人陈吉宁。使用方为清华大学附
属中学,法定代表人王殿军。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重要掌管人保其长)代表清
华大学具体掌管该项主张建设治理工作,并成立了项目治理部。项目经理盖世杰。
2.总包单元: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公 司”),拥有房屋构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系北京第一构筑工程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总经理刘船。
2006 年,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和北京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集团”)合伙刷新了北京第一构筑工程 有限公司,别离占股 51%和 49%。建工一建公司与北京第一构筑工程有限公司组 织机构及治理人员一样。北京建工集团将建工一建公司纳入下属二级公司治理体 系执行治理。
2014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委派和创分公司(建工一建公司下属分支机 构,掌管人杨冬先)有关人员参加项目治理工作。登记项目经理叶耀东,商务经 理杨泽钟注执行经理王京立、出产经理王英雄、技术掌管人曹晓凯、安全员韩宝 元。经调查,在工程投标前,叶耀东已被建工一建公司铺排至其他项目任职。清 华附中工程项目现实掌管报答杨泽中。
3.劳务分包单元: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诚 成劳务公司”),拥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具体掌管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 法定代表人张换丰。现场劳务队长张焕良,技术掌管人赵金海,钢筋工工长田勇 只、班长李雷、组长李成才。
4.监理单元:北京华清技科工程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清技 科公司”),拥有房建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定代表人胡斌,总经理张永 刚。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执行总监张明伟、土建兼安全监理 工程师田克军、土建监理工程师耿文彪。
5.设计单元:清华大学构筑设计钻研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设计 钻研院”),拥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为清华大学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 定代表人庄惟敏。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 3 标段,深约 13 米、宽约 42.2 米、长约 58.3 米。底 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高低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事发 前,已经实现基坑南侧 1、2 两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 3 段基层钢筋的绑扎、马 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选取直径 25mm 或 28mm 的带肋钢筋焊造, 安放间距为 0.9 至 2.1 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无数未固定;马凳 脚筋与基础底板基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 景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 2000 余平方米。
(四)工程承揽情况
2013 年,杨泽中(男,44 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建工一建公司 工作,经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杜建华介绍,结识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 纯青承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2014 年 3 月,清华附 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颁布后,杨泽中与建工一建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发展投标 工作,并幼我出资 10 万余元用于投标。建工一建公司工程中标后,6 月 30 日, 杨泽中以其老婆王琴(非建工一建公司员工)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与建工一建 公司签定了《构筑装置(装璜)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 部承包合同》”),并签署了王琴名字。7 月 6 日,杨泽中雇用非建工一建公司 员工李丽华承担该项主张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 用度。8 月 1 日,建工一建公司与杨泽中签定的劳动合同生效,给付其工资并缴 纳社会保险,之前未给付其任何劳动报答。建工一建公司截留工程款税金和治理 费后,将渣滓资金转入北京瑞运海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琴)账户, 由杨泽中幼我摆布使用。变乱产生后,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 3 份署名为王琴的《内 部承包合同》,与杨泽中自己沉新签定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变乱调查 组,严沉滋扰了变乱调查认定工作。经查,建工一建公司及其和创分公司存在非 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大局承揽工程的行为,年收取治理用度一千余万元。
凭据对有关人员调查情况及上述认定的事实,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认定:在该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 名义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
二、变乱经过及抢险接济情况
2014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造订了《钢筋施工规划》,明确马凳造作钢筋规格 32mm、现场摆放间距 1 米,并在第 7.7 条安全技术措施 中划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开,不得将整捆 筋直接搁置在支持筋上,预防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持筋失稳”。《钢筋施工规划》 经监理单元审批赞成后,建工一建公司项目部未向劳务单元进行规划交底。
2014 年 10 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 包合同》,合同中蕴含辅料和部门周转性资料款的内容,且未依照要求将合同送 工程地点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劳务单元有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 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系统施工作业。田勇只确定使用 25mm 或28mm 钢筋造作马凳; 1、2 段底板浇筑实现后,赵金海、李雷、李成才组织 作业人员绑扎 3 段底板钢筋。
2014 年 12 月 28 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铺排塔吊班组共同钢筋工向 3 标段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物料,用于墙柱插筋和挂钩。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 共计吊运 24 捆钢筋物料,其中 12 月 28 日 17 时 58 分至 22 时 16 分,吊运 21捆;
12 月 29 日 7 时 27 分至 7 时 47 分,吊运 3 捆。
12 月 29 日 6 时 20 分,作业人员达到现场执行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7 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地位不合应。张焕良接到汇报后通 知赵金海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8 时 10 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系统整体 位移约 10 厘米。随后,赵金海让钢筋班长立即终场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共同
钢筋工将上层钢筋网上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筹备加固马凳。8 时 20 分许,筏板基础钢筋系统失稳整体产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系统内进行绑扎 作业和装置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高低层钢筋网之间。
变乱产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市区两级当部门门 立即启动应急接济,对现场人员发展施救,实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据统 计,变乱共计造成 10 人殒命、4人受伤。
在变乱应急接济的同时,海淀区委、区当局会同北京建工集团迅速成立 了变乱善后处置辅导幼组,造订了善后工作规划,切实做好伤亡眷属接待、赔偿 和社会晤管控维稳等工作,确保善后处置工作平闻仔序、社会总体不变。
三、变乱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变乱现场进行了当真勘查,实时提取了有关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对变乱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问问,并委托国度构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对现场发展技术分析,查了然变乱原因并认定了变乱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未依照规划要求堆放物料、造作和安插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齐全的
结构系统,以至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变乱产生的直接原因。
国度构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钢筋施工方 案》的要求,对现场筏板基础钢筋系统的施工情况发展了全面分析,确定该起事 故的技术原由于:
1.未依照规划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规划》第 7.7 条文 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部门过于 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 裂,以至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2.未依照规划要求造作和安插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降落。现场造作的 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规划》要求的 32mm 减幼至25mm或28mm;现场马凳安插间距为0.9m~2.1m,与《钢筋施工规划》要求的 1m 严沉不符,且安插 不均、均匀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鼓满。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持,马凳与基础底板上、基层钢筋网未形成 齐全的结构系统,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二)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治理缺失、登记项目经理持久不在岗、专职安全员建设不及、经营治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变乱产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治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依照要求对作业人员执行 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以至作业人员未依照规划施工作业,擅自减幼马凳钢 筋直径、轻易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未依照要求对全员执行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 作业的景象。三是对劳务分包单元治理不到位,未实时发显熹为抢赶工期、盲目 吊运钢筋资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2.登记项目经理持久不在岗、专职安全员建设不及。一是建工一建公司 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统一调配和协调理理不到位,明知登记项目经理无法到现场履 行职责,仍未实时推广相应的调换手续,以至登记的项目经理持久未到岗履职; 清华大学发现登记项目经理持久不到岗的行为后,也未实时督促整改。二是未按 照有关划定建设 2 名以上专职安全出产治理人员。
3.经营治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大局承 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 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以至不具备项目治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现实负 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不足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治理、项目部 治理混乱的局面。
4.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持久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 变乱产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 监理不到位,未实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依照钢筋施工规划要求施工作业的违 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以至施工 单元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执行钢筋作业。
5.行业治理部门监督查抄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 主张行业监管部门,掌管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监工作。该单元未当真推广行政监 管职责,未依照《A 栋体育馆等 3 项(从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 法律抽查打算》划定的查抄次数、内容执行监督查抄,仅在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对该工程发展了一次查抄,查抄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法律打算 划定的其他内容,其他功夫均未参与发展查抄。变乱产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 设委提供了虚伪的监督法律资料。
此表,清华设计钻研院绘造的施工图中,个别剖面表白有误,在向施工 单元执行设计交底过程中签到纪录不全、交底纪录具名功夫与现实交底功夫不符。 清华大学确定的招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算的定额工期,压缩 了 27.6%;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未依照《北京市构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奉告书》 的要求书面奉告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工日期;且强调该工程在 2015 年 10 月份清华附中百年校庆期间表立面亮相,对施工单元工期铺排造成了肯定的影响。
(三)变乱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凭据国度有关司法律规的划定,变乱调查组认定,该起变乱是一路沉大出产安全责任变乱。
四、变乱责任分析及处置建议
凭据国度有关司法、律例的划定,变乱调查组凭据变乱调查情况和原 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置建议:
(一)建议查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掌管公司全面工作。未依照《安全出产法》第 18 条的划定当真推广建工一建公司重要掌管人安全出产治理职责,督促查抄本公司安全出产工作不到位,未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工地执行查抄,实时消 除公司经营治理混乱、登记项目经理持久不在岗、专职安全员建设不及、施工现 场安全治理缺失等出产安全变乱隐患;对公司允许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 式承揽工程等行为监督查抄不到位,赞成杨泽中以内部承包大局承揽清华附中工 程项目,以至项目部安全治理混乱,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收受理责任。由公安机关 立案窥伺,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2.徐敬贤,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出产、安全和劳务单元管 理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于查抄发现的 项目部安全员建设不及、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等隐患未有效督促项目部整改落实; 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未签勘误式劳务分包合同和推广劳务登记手续的情况失管 失察,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收受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窥伺,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3.杨冬先,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和创分公司经理,掌管和创分公 司全面工作。未依照《安全出产法》第 18 条的划定当真推广和创分公司重要负 责人安全出产治理职责,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出产工作督促、查抄不到位, 未实时解除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违反钢筋规划施工、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技术 交底缺失、专职安全员建设不及、培训教育不到位等变乱隐患,导致项目部治理 混乱;对项目承包人资格审查不严,允许杨泽中签署老婆王琴名字签定《内部承 包合同》,以至项目部安全治理混乱,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收受理责任。同时,事 故产生后,伪造了与杨泽中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由公安机关立案窥伺,依 法查究刑事责任。4.王巨禄,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副经理,主管分公司出产、安全工 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存在的项目经理持久不到岗、安全员数量建设不及、安 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缺失、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划盲目施工等安全 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收受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窥伺, 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5.杨泽中,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现实掌管人兼商务经理,掌管项目资料采 购、内部承包和经济分配。未推广安全出产治理职责,导致现场安全员数量不及、 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解除劳务分包单元盲目吊运大量钢筋资料集中码放在上层 钢筋网上的安全隐患,导致载荷集中,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收受理责任。2015 年 3
月 3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罪核准扣留。
6.王京立,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掌管项目出产、安全、质量 等工作。对筏板基础钢筋系统施工现场安全治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员建设不及等情况监督查抄不到位;未实时解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 筋施工规划》施工、盲目吊运码放钢筋的安全隐患,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收受理责 任。2015 年 2 月 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罪核准扣留。
7.王英雄,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出产经理,掌管项目出产、安全工作。 对筏板基础钢筋系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规划》造作、安放马凳的 行为监督查抄不力;未督促落实钢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变乱产生负有直 收受理责任。2015 年 2 月 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罪核准 扣留。
8.曹晓凯,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技术掌管人,掌管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方 案造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铺排项目部人员对作业人员执行钢筋作业的安全 技术交底,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码放钢筋物料、现场马凳的造 作和安放不切合规划要求,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收受理责任。2015 年 2 月 6 日,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罪核准扣留。
9.张换丰,安阳诚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掌管公司全面工作。以参股 和内部承包的大局委派劳务队长张焕良掌管劳务作业治理,未对工程项目执行安 全治理;未对项目执行安全查抄,未实时发现劳务作业人员在无安全技术交底的 情况下,盲目组织执行筏板基础钢筋的施工作业行为;未组织对该项目作业人员 的安全培训教育,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收受理责任。2015 年 2 月 6 日,海淀区人 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罪核准扣留。
10.张焕良,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队长,全面掌管该项目现场劳务作业。违 规与杨泽中签定扩大劳务分包合同,计取辅料和周转性资料费;对筏板基础钢筋 系统作业现场安全治理缺失,在未接受《钢筋施工规划》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 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物料和绑扎作业,以至作业现场物料码放、马凳造作和 安放间距不切合《钢筋施工规划》要求,导致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部门集中, 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 年 2 月 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 任变乱罪核准扣留。
11.赵金海,安阳诚成劳务公司技术掌管人,掌管劳务技术工作。在未接 受《钢筋施工规划》交底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领导筏板基础钢筋绑扎作业, 导致现场马凳造作和码放间距均不切合要求,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 年 2 月 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罪核准扣留。
12.李雷,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钢筋班长,掌管马凳加工、现场钢筋绑扎作 业。在未接受技术交底、不明显《钢筋施工规划》内容的情况下,盲目加工造作 马凳;在事发前一日晚上放任现场作业人员将大量钢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 网上方,导致部门堆料过于集中,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 年 2 月 6 日,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罪核准扣留。
13.李成才,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钢筋组长,掌管组织现场钢筋吊装、绑扎 作业。在未接受《钢筋施工规划》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将 大量钢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事发当天仍铺排钢筋吊装作业,导致 部门堆料过于集中,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 年 2 月 6 日,海淀区人民 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罪核准扣留。
14.郝维民,北京华清技科公司副总经理兼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掌管项 目监理全面工作。对项目安全治理混乱的情况监督查抄不到位,未组织铺排审查 劳务分包合同、钢筋施工的技术交底和专职安全员建设等工作;对施工单元持久 未依照规划执行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行为监督查抄不到位;明知登记项目经理长 期不在岗的情况,仍未依照职责签发监理指令,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 2015 年 2 月 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罪核准扣留。
15.张明伟,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执行总监,掌管项目现场监理工作。接受 总包单元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单元的吃请,推广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经理 持久未到岗履职、专职安全员数量建设不及、施工现场《钢筋施工规划》未交底、 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盲目造作并安放马凳的施工行为监督查抄不到位, 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变乱产生后,伪造了针对项目经理持久不在岗问 题下发的监理指令。2015 年 2 月 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 罪核准扣留。
16.田克军,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掌管现场土 建施工及安全治理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钢筋施工规划》未交底、作业人员 盲目造作并安放马凳、吊运钢筋物料的施工行为查抄巡视不到位,对变乱产生负 有直接监理责任。2015 年 2 月 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沉大责任变乱罪 核准扣留。
对于上述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待司法机关查清其犯罪事 实后,由有关部门依照干部治理权限和法式实时赐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
(二)建议赐与党纪、政纪处罚的人员
1.戴彬彬,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对下属刷新参股 企业经营治理、施工治理混乱等问题失察失管,对变乱产生负有沉要辅导责任。 凭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 20 条的划定,赐与其行政忠告处罚。
2.丁传波,北京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分管施工和安全工作。对建工一建 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治理混乱、项目经理持久不在岗推广职责等问题失察 失管,对变乱产生负有重要辅导责任。凭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的划定, 赐与其行政记过处罚。
3.杨楠,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对下属企业安全出产工作监督 领导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建工一建公司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治理工作、落实集 团有关治理造度,出格是在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方面督促查抄不到位, 对变乱产生负有肯定治理责任。凭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游记为政纪处罚暂行 划定》第 12 条第 7 项的划定,责成北京建工集团赐与其记大过处罚。
4.高永植,北京建工集团经营部部长。对下属企业经营发展工作监督指 导不到位,出格是对建工一建公司与非本企业职工签定《内部经济承包合同》监 督查抄不力,以至经营治理混乱,对变乱产生负有肯定治理责任。凭据《安全生 产领域违法违游记为政纪处罚暂行划定》第 12 条第 7 项的划定,责成北京建工 集团赐与其记大过处罚。
5.赵普彤,建工一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掌管公司经营发展、工程招投 标、项目经理调配工作。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建设和协调方面治理不到位,明知 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申报的项目经理叶耀东无法到岗履职的情况下,仍允许使用叶 耀东幼我资格投标;工程开工后,也未依照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项目经 理调换手续;对公司经营、投标等工作治理不到位,对变乱产生负有沉要治理责 任。凭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游记为政纪处罚暂行划定》第 12 条第 7 项的规 定,责成北京建工集团赐与其罢免处罚。
6.孙京燕,建工一建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治理部部长,掌管公司安 全监督查抄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查抄不到位,未有效组织督促项 目部对安全员数量不及、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未查抄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违反施工规划盲目施工作业的行为,对变乱产生负有沉要管 理责任。凭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游记为政纪处罚暂行划定》第 12 条第 1 项 的划定,责成建工一建公司赐与其罢免处罚。
7.吕金庆,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安全施工治理部部长,掌管分公司 安全出产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治理 混乱、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等隐患监督查抄不到位;作为项目部登记安全员,持久 未到岗推广职责,对变乱产生负有重要治理责任。凭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 行为政纪处罚暂行划定》第 12 条第 1 项的划定,责成建工一建公司赐与其开除 处罚。
8.王妍,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掌管施工规划造订 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查抄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钢筋施工规划》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是否依照规划施工等方面查抄不到位,未实时解除施工现场未依照规划要 求加工造作并安放马凳、盲目吊运堆放钢筋物料等安全隐患,对变乱产生负有主 要治理责任。凭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游记为政纪处罚暂行划定》第 12 条第1 项的划定,责成建工一建公司赐与其开除处罚。
9.韩宝元,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未对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全数实 施安全培训教育;对施工现场未依照规划施工、未发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查抄不 到位;未通过查抄发现作业人员盲目吊运并堆放大量钢筋物料的变乱隐患,对事 故产生负有重要治理责任。凭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游记为政纪处罚暂行划定》 第 12 条第 1 项的划定,责成建工一建公司赐与其开除处罚。
10.保其长,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处长,掌管该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未依照《北京市构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奉告书》的要求书面奉告海淀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开工日期;未有效督促项目治理人员当真推广职责,对总包单元未整改项 目经理不到岗推广职责和监理单元未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的行为督促查抄不力,对 变乱产生负有肯定治理责任。凭据《事业单元工作人员处罚暂行划定》第 17 条第 9 项的划定,责成清华大学赐与其记过处罚。
11.盖世杰,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规划设计科科长兼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建 设单元掌管人,未当真推广施工现场建设单元统一协调、治理职责,明知总包单 位登记项目经理持久不到岗的情况,但未有效督促整改;未严格督促监理单元认 真推广监理职责,以至施工现场安全治理混乱,对变乱产生负有沉要治理责任。 凭据《事业单元工作人员处罚暂行划定》第 17 条第 9 项的划定,责成清华大学 赐与其罢免处罚。
12.刘俊来,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治理处主任(副处级,试用期 内)。对有关科室监监工作辅导不力,未落实好监督责任造,对变乱产生负有主 要辅导责任。凭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 20 条的划定,赐与其行政记 过处罚。
13.李程,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治理处副主任,分管行政法律工 作和监督五科、监督六科。对监督五科没有当真组织执行监监工作打算的落实和 未依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律奉告书》内容发展有关监监工作,对变乱 产生负有沉要辅导责任。凭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 127 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 20 条的划定,赐与其党内严沉忠告、行政降级处罚。
14.樊力强,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治理处五科科长。对该项主张 开工功夫、项目经理在岗等情况不把握,未有效组织监督组有关法律人员执行监 监工作打算,未依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律奉告书》有关要求发展监督 工作,对变乱产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凭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 127
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 20 条的划定,赐与其党内严沉忠告、行政 罢免处罚。
(三)建议赐与行政处罚的人员和单元
1.郭向东,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重要掌管人,推广安 全出产职责不到位,对本单元安全出产工作的治理重要是听取汇报,未对事发的 清华附中工程工地执行过查抄,督促查抄本单元的安全出产工作不到位,未实时 发现并解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出产安全变乱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出产法》第 18 条第 5 项的划定,对变乱产生负有重要辅导责任。凭据《安全出产法》第 91 条和第 92 条的划定,由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赐与其上一年度收入 60%的?, 罢免处罚并平生不得担任本行业出产经营单元的重要掌管人。
2.闫德中,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管帐师。变乱产生后,铺排杨冬先伪 造与杨泽中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凭据《出产安全变乱汇报和调查处置条例》 第 36 条第 5 项的划定,由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赐与其上一年度收入 100%的罚 款。
3.叶耀东,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登记项目经理,持久未到岗推广项目经理 职责。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建工一建公司铺排至向阳区望京综 合体育馆工程担任项目执行经理,仍未回绝使用其项目经理资格参加清华附中工 程招投标。凭据《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第 58 条的划定,由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赐与其撤除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平生不予注册的行 政处罚。
4.张永刚,北京华清技科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重要掌管人,推广安全 出产职责不到位,未组织造订并执行本单元安全出产教育和培训打算;监督查抄 本单元安全出产工作不力,未实时发现并纠正公司派驻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人 员推广安全监理责任不到位的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出产法》第 18 条第 3、5 项的划定,对变乱产生负有重要辅导责任。凭据《安全出产法》第 91 条和第 92 条的划定,由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赐与其上一年度收入 60%的?,罢免处罚 并平生不得担任本行业出产经营单元的重要掌管人。
5.建工一建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包单元,存在允许非本企业员 工以内部承包的大局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杨泽中以内部承包大局承揽清华附中 工程项目,以至项目部安全治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项目安全出产工 作治理不到位,未就筏板基础钢筋施工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部门作业人员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即上岗作业;未依照要求建设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 监督查抄不到位,未实时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施工规划要求施工作业和盲目吊运钢 筋资料集中码放在上排钢筋网上导致载荷过大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生 产法》第 25 条、第 41 条,《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第 23 条、第 24 条,《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 28 条的划定,对变乱产生负有重要责任。凭据《安
全出产法》第 109 条第 3 项的划定,由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赐与其 360 万元的 ?。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撤除其安全出产许可证,并提请住房城乡建设 部撤除其房屋构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6.北京华清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元,对该项目监理工 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元登记项目经理持久未到岗履职的情况,未实时下达监 理指令;未实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依照钢筋施工规划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 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第 14 条的划定,对变乱产生负有沉要责任。凭据《安全出产法》第 109 条第 3 项的划定,由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赐与其 200 万元的 ?。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除其房屋构筑工程监理 甲级资质。
7.安阳诚成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劳 务分包单元,未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出产教育和培训,未奉告作业人 员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风险;在未接受《钢筋施工规划》交底的情况下,盲目 组织施工作业;违规与总包单元签定蕴含辅料和部门周转性资料款内容的劳务分 包合同。其行为违反《安全出产法》第 25 条、第 41 条的划定,对变乱产生负有 肯定责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传递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除其施工劳 务资质和安全出产许可证。
(四)建议由有关部门另案处置的情景 1.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
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大局出借资质、转包
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置。
2.针对变乱调查中发现的有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 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此表,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有关设计人员赐与传递品评;责成海淀区人民当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 府作出深刻查抄。
五、变乱防备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汲取变乱教训 建工一建公司、北京建工集团和海淀区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清华附中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系统坍塌沉大变乱的沉痛教训,牢固树 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想,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当局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的有关划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就义人的性命为价值”红线,严格落实建 筑企业安全出产主体责任,坚韧不拔抓好各项安全出产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提 高构筑施工安全治理水平,切实加强构筑安全施工治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工一建公司要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治理活动,落实对工程项主张安全治理责任,严禁对施工项目“以包代管”,严禁利用任何大局执行出借资质、 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北京建工集团要加强技术治理、安全治理、合同履约治理, 加强对下属施工企业的领导、治理,督促各级治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出产责任造, 杜绝“名不符实”的景象产生。北京华清技科公司要严格推广现场监理职责,加 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治理,严格审查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规划,对发现建设单元、施工单元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时督促整改,并汇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 华大学要依法推广建设单元职责,合理确定工期、造价,协调、督促各参建单元 推广各自的安全出产治理职责。清华设计钻研院要举一反三,对设计质量、设计 深度进行全面摸排,提高技术水平,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中 划定的设计单元的安全责任。
(三)加强施工现场治理 全市构筑施工企业要深刻汲取变乱教训,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治理活动,成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元安全出产责任造。各施工企业要严查工程合同 履约情况,组织查抄、解除施工现场变乱隐患,施工项目掌管人必须具备相应资 格和安全出产治理能力,中标的项目掌管人必须依法到岗履职,确需调整时,必 须推广有关法式,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出产治理系统、造度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 要严格技术治理,严格执行专项施工规划、技术交底的假造、审批造度,现场施 工人员不得轻易降低技术尺度,违章指挥作业。
(四)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视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出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深刻发展构筑行业“打非治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 动”,严格进攻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和建设单元轻易压缩工期、造价等行为,严 严进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行为,成立进攻犯法违法构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 作长效机造,不休坚韧专项行动成就,确保构筑安全出产监督查抄工作获得实效。 各区县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凭据工 程规模、施工进度,合理铺排监督力量,造订可行的监督查抄打算,严格监管, 坚定遏造沉特大变乱产生。
(五)健全美满律例尺度 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构筑市场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不休美满有关企业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尺度;尽快健全超厚底板钢筋支持结构设计、造作、验收和查抄尺度,明确将支持结构用度计入工程造价;进一步美满勘测、设 计单元落实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职责的有关尺度、措施,健全设计、施工、监 理三同时工作机造,督促设计单元和设计人员推广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