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牌照》和原《安全出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设置安全出产治理机构或者建设专职安全出产治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3. 重要掌管人和安全出产治理人员安全出产知识和治理能力查核合格证复印件。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尾矿工、电工)。
5.各类安全出产责任造文件复印件。
6.各项安全出产规章造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尾矿库初步设计、尾矿库(坝)工程地质勘查汇报(坝体不变性分析汇报)。
8.近况实测图纸:尾矿库平面、坝体剖面图、排水系统剖面图,排洪构筑物断面图。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能够出具办理安全出产责任保险的证明资料。
10.沉大变乱应急预案及演练纪录及安监部门登记证明资料。
11.设立变乱应急接济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接济组织签定的救护和谈。
12.足额提取安全出产用度的证明资料(上一年度的落实情况,今年度的用度打算)。
13.尾矿库区周边情况介绍(路路、居民区、企业、河道、农田等)。
备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只需复印件即可,但企业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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