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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化工)重要从事环氧树脂、氢氧化钠(50%、32%)、盐酸、氯气、氢气、异丙醇、环氧氯丙烷、次氯酸钠(12%)等产品的出产。该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获得辽宁省安全出产监督治理局宣告的安全出产许可证。许可领域为环氧树脂、环氧氯丙烷、盐酸、氢氧化钠溶液(32%)、氢氧化钠溶液(50%)、氯、氢[压缩的]、异丙醇、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许可有效期为3年。
长春化工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石化园区内,厂区北侧为滨海大路500m领域内为空位,东临园区华锦路,西临园区长春路,隔路为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临滨海公路,东侧、南侧有铁路线。长春化工出产装置区安插在厂区中部。
凭据《出产过程危险和有害成分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职工中伤变乱分类》等的有关划定,将重要危险、有害成分为火警、爆炸、中毒窒息、;同时,还存在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电中伤、机械中伤、物体进攻、高处坠落、车辆中伤,其他中伤有高温风险、振动与噪声等。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可能贯彻执行国度司法律规、尺度规范和各项安全治理造度,出产装置和设施目前采取的安全措施能根基满足安全出产的要求,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切合《危险化学品出产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执行法子》(国度安全出产监督治理总局令第41号,2015年7月1日第79号订正)和《关于订正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出产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执行细则的通知》(辽安监管三[2016]25号)中划定的安全出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及调换申请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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