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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该厂在后续的出产过程中加强职业卫生治理工作,注沉劳动者个别防护用品的建设、监督治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全监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段健全。
2、在后续的出产过程中应加强各车间(装置)区域内职业病防护设施(如:抗氧化剂车间防尘罩、装置区内氨、联氨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及机械透风装置)的守护、保养工作,确保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3、凭据《护听器的选择指南》中划定的内容,在正常出产作业过程中,劳动者可能正确佩带防护用品的情况下,降噪后接触噪声强度在75~80dB(A)的情况下为“好”。因而建议该厂凭据现实接触情况,为岗位工人佩带最合适的个别防护设备。
4、建议凭据《用人单元职业病风险奉告与警示标识治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中划定的内容,规范该厂X010厂房、给排水处置车间和包装车间内警示标识及中文注明的设置情况。
5、建议凭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治理划定》及《关于印发用人单元职业卫生档案治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划定的内容美满职业卫生治理档案;并凭据2015年度职业健全体检了局美满职业健全监护档案及劳动者幼我健全监护档案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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